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《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12月1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正式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其中指出,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全域。以上海市,江苏省南京、无锡、常州、苏州、南通、扬州、镇江、盐城、泰州,浙江省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湖州、嘉兴、绍兴、金华、舟山、台州,安徽省合肥、芜湖、马鞍山、铜陵、安庆、滁州、池州、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,辐射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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