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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: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
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,包括明示、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的;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;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。征求意见稿要求,食品标识标注字体和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,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警示标志、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,应当标注在食品标识的显著位置,并使用较大的字体或者用...

2019年11月21日 | 分类:今日头条 | 浏览:63 次 | 评论:0 人 | TAG:食品标识,